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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一车主不同车辆号牌可互换使用 6月1日起施行

同一车主不同车辆号牌可互换使用 6月1日起施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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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晚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,根据公安部推出的10项公安交管“放管服”改革新举措,6月1日起同一车主不同车辆号牌可互换使用。

深圳晚报2019年5月20日讯 5月19日,深晚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,根据公安部推出的10项公安交管“放管服”改革新举措,6月1日起同一车主不同车辆号牌可互换使用。

今年4月份,公安部推出10项深化公安交管“放管服”改革便民利民服务措施,其中包括扩大使用原号牌号码范围。该项措施规定,对登记在同一机动车所有人名下的同号牌种类的非营运车辆,可以申请车辆间互换机动车号牌号码,更好满足市民和单位的需求;同一机动车一年内可变更一次号牌号码。放宽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时限,原车注销、迁出或转移后,保留原号的时限由一年调整为两年。6月1日起市民便可办理相关业务。

需要注意的是,互换号牌的两辆车有5个“必须”,必须为同一机动车所有人(个人或者单位)、必须同一登记地、必须同一号牌种类(蓝牌换蓝牌,黄牌换黄牌,新能源牌换新能源牌)、必须为非营运机动车、对于已办理互换的必须1年后方可申请再次互换或者申请保留原车号牌号码。办理号牌互换的,需要提供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、互换号牌机动车的行驶证及登记证书。

此外,6月1日起,保留原号的时限由一年调整为两年。6月1日前,启用原号时限已超过一年、但不足两年的,也适用该措施。需要使用原号牌号码的,要将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,安全技术检验和交强险均处于有效期内。  (马超) 


[责任编辑:潘宝仪]